药店误卖禁用药致38岁产妇流产

近日,佳木斯法院公布一起药店误将禁用药卖给高龄孕妇致其流产的诉讼案件。高龄产妇怀个宝宝容易吗?一个小生命没有了,才四万多?真的罚的太轻了,流产对于孕妇的伤害极大,更何况还是高龄产妇,四万可能都不够人工受孕的费用,可能接下来也很难在怀孕了。

今年年初,38岁的杨女士成功怀孕,在一次产检中,医生建议她吃黄体酮保胎。随后,药房的店员却向其出售了“醋酸甲羟孕酮片”。服用一个多月后,其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这才知道一直服用的“醋酸甲羟孕酮片”竟然是孕妇禁用类药品。事发后,杨女士将该药房诉至佳木斯市郊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案涉药品虽然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采购和销售的,但其将孕妇禁用类药品销售给孕妇服用并导致孕妇进行医疗性流产术明显存在一定过错。醋酸甲羟孕酮又叫安宫黄体酮,在黄体酮胶丸没有面世的时候,也称黄体酮,错在店员没有仔细核对处方。

最终,法院认定该药房应对孕妇的损失承担责任,判决药房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3975.1元。这已经不是钱不钱的事了,卖药的时候至少要问清楚后才能给药吧,作为成年人也要看清楚说明书后再服用吧?尤其是这方面的药更应该再医院开处方药。很多学医的都不愿意再药店工作,总感觉再药店上班销售性质更多一点,而且现在很多药店都是挂名的(具体我也不知道是啥证,反正有那个证才能开药店),药师坐诊的太少了,基本都是销售或者是护理出身的比较多一点。

药店店员不具备药剂专业素养,才是酿祸的主要原因,如果身体状况特殊,入口的药物和长期服用的保健品还是让医生鉴别下比较安全,毕竟是关性命的药品,如果吃错药,受害的可是自己。 无论是杨女士还是其他消费者,都要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对药品安全的认知和警惕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药物环境。

发布于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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